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鼎114偵32749字第003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274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謝顯達。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274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鼎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謝顯達向本署鼎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