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化112偵38832字第003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883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胡斗。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3883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化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胡斗向本署化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