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藏114偵3923字第003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92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林冠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92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藏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林冠廷向本署藏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