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46號案件告訴人兼被告黃春綢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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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鼎114調院偵446字第00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46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兼被告黃春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46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鼎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兼被告黃春綢向本署鼎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