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闕115偵緝188字第005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緝字第18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希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緝字第18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闕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希叡向本署闕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