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宿115偵4967字第00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96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包玉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496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宿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包玉銘向本署宿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