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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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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967號案件告訴人包玉銘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3
  • 資料點閱次數:89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宿115偵4967字第00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96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包玉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496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宿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包玉銘向本署宿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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