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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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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248號案件被告柯仕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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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4
  • 資料點閱次數:5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秋114撤緩248字第006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248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柯仕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撤緩字第248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秋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柯仕銘向本署秋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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