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君114偵38293字第006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829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朱尚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829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君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朱尚羽向本署君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