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40475號案件告訴人兼被告王常明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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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宿114偵40475字第006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4047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兼被告王常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4047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宿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兼被告王常明向本署宿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