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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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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09號案件被告陳志勇、温志偉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9
  • 資料點閱次數:2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歲115偵409字第007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0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陳志勇、温志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40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歲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陳志勇、温志偉向本署歲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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