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09號案件被告陳志勇、温志偉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9
- 資料點閱次數:2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歲115偵409字第007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40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陳志勇、温志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40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歲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陳志勇、温志偉向本署歲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