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7750號案件被告CHEN EDWARD ROYCE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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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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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辰112偵37750字第007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775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CHEN EDWARD ROYCE。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3775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辰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CHEN EDWARD ROYCE向本署辰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