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6011、36012、36013、43419號案件告訴人陳韋辰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3
- 資料點閱次數:14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閏114偵36012字第007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6011、36012、36013、4341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陳韋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6011、36012、36013、4341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閏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陳韋辰向本署閏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