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3494號案件被告林鴻昌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3
  • 資料點閱次數:15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贊114偵33494字第008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3494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鴻昌。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3494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贊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鴻昌向本署贊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