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水115偵610字第008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61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邱育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61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水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邱育傑向本署水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