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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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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撤緩字第21號案件被告劉皇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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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7
  • 資料點閱次數:12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仁115撤緩21字第008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撤緩字第21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劉皇麟。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撤緩字第21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仁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劉皇麟向本署仁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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