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川115偵10489字第011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048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秋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1048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川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秋美向本署川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