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玄114偵42949字第012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42949號起訴書,本案被告江滿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42949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玄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江滿聰向本署玄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