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8175號案件告訴人兼被告SINGH JUJHAR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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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岡115偵8175第013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817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兼被告SINGH JUJHAR。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817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岡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兼被告SINGH JUJHAR向本署岡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