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宿115偵11721字第013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172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希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1172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宿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希叡向本署宿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