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3502號、115年度偵緝字第177號案件被告楊鳳芬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8
  • 資料點閱次數:10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君115偵3502字第014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3502號、115年度偵緝字第17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楊鳳芬。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3502號、115年度偵緝字第17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君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楊鳳芬向本署君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