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5278號案件被告PHAM DANG DUC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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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雨115偵5278字第015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527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PHAM DANG DUC。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527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雨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PHAM DANG DUC向本署雨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