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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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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5278號案件被告PHAM DANG DUC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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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5
  • 資料點閱次數:2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雨115偵5278字第015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527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PHAM DANG DUC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527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雨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PHAM DANG DUC向本署雨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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