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1494、13640號案件被告范志剛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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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松115偵11494字第015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1494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范志剛。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11494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松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范志剛向本署松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