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1
- 資料點閱次數:5950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統計室聯絡電話:(02)23615206
傳真:(02)23615206
電子信箱:tp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tp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區域範圍及對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所轄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日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1.案件:件。
2.人:人數、人次。
3.辦案日數:日。
4.比率:%。
5.金額:新台幣元。
6.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佈時間:
1.月資料每月中旬
2.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