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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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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想去!? 收到國民法官通知書的必知小知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3
  • 資料點閱次數:59

 

報告人:檢察官 林岫璁

主題:我就不想去!? 收到國民法官通知書的必知小知識

議題發想:國民法官制度在我國從112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即將滿3年,也陸續審結了很多件矚目刑案,像是保母虐童案、神岡桶屍案等等。值得關注的是,依照國民法官法附則第113條規定,從115年1月1日,也就是明年元旦之後,所有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也都需要進到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比起原本的「因故意犯罪並發生死亡結果」的範圍更加擴大,包括了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大家常聽到的公務員收賄、侵占公物,或是刑法的殺人未遂罪,像是之前大家新聞看過的為了謀財試圖用鐵鎚殺死小姑、用老鼠藥毒害外國男大生等等案件,都會是未來交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在適用案件數量增加下,民眾未來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也相應的會增加,但很多民眾對於法院的程序、寄來的文書內容,沒辦法充分的了解,因此會有很多應不應該去、擔心工作生活受到影響的疑問。今天希望透過一些問答的說明,快速的為民眾釋疑。

 

Q1:收到國民法官的通知,我不想去也不方便去,能不能直接不要去法院報到?


不可以,會罰錢。如果收到國民法官的「選任期日」通知,就代表法院有案件要準備審理,需要從轄區內候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10人參加,這個程序建議各位一定要到法院完成報到,並參與選任的程序,參與不等於要當國民法官,你可能不會被選中。首先我們還是要知道,擔任刑事案件的國民法官不只是國民的權利,同時也是在法律上具有義務的。依照國民法官法的規定,如果民眾受合法通知,卻沒有在法院規定的選任日期到場,是可以裁處最高3萬元的罰鍰,雖然目前實務上法院應該是還沒有動用過這個處罰,但這就跟各位闖紅燈、違規停車一樣,就是有被處罰的風險。而且參與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依法(11條、39)公司、機關都應該給予公假,法院也會核發日、旅費用作為占用各位時間的補償,所以請大家千萬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當然例外的情況,譬如發現自己根本不具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法院卻還是通知你/家人到庭,像是具有現任警察、特定政黨黨務人員職務、受監護或輔助宣告(過去稱「禁治產」),這時候就可以聯絡法院承辦人員提醒,讓法院重新審查資格,來取消需要到場的義務。至於如果是應到場當天人在國外,這種物理上不可能參加的狀況,建議應該寫信檢附相關證明讓法院了解,讓法院在審酌是否裁罰時,可以充分考量。



Q2:選任程序會被問什麼問題?可以不要回答嗎?

 

都是相關問題,不可以拒答,會罰錢。參加選任程序之前或當天,法院會讓各位填寫一些調查表,調查內容包括基本資料、能不能擔任、適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或是檢察官或辯護人針對即將審理的案件,想要了解各位的特質內容,譬如會不會對檢察官或律師存在偏見。到了選任當天,而各位有被抽中(採先抽後篩方法時)留下來成為待選國民法官,就會被分組接受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的提問。提問內容如同剛才提到,會是一些跟擔任本案國民法官資格、適合性相關的基本問題,一般常見問題像是,是否有沒辦法在審判期日穩定到庭的情形?是的,各位如果有任何覺得自己不能參加的原因,就是在這個程序提出,譬如說要參加學校期末考試、只有自己能照顧生病家人、公司重大行程,沒有自己會蒙受重大損失、公司難得放假想出門遊玩等等,法院會審酌理由是否妥當,決定是否可以依法(第16條)拒絕被選任。要特別注意的是,回答問題時依法不可以有說謊或隱瞞,也不可以無故拒答,否則同樣依法可以裁處最高3萬元罰鍰。如果是不洽當的問題,則會由法官決定是否不准許提問,或是改成單人詢答,而非自己選擇拒答。

 

 

Q3:審理過程會不會負擔很沉重,讓人沒有辦法勝任,會很有心理壓力?

 

平常心對待,有特殊情形可以拒絕被選任。目前國民法官案件審理期間,依照案件複雜程度,時間大概介於3天到2(上班時間)之間。審理過程國民法官會跟三位職業法官一起,參與檢察官、辯護人的證據調查、說明辯論,重點會花在「聽訟」,簡單來說就是運用自己的判斷能力,來認定檢察官、辯護人的主張可不可信,就像裁決家人間糾紛一樣,但當然整個過程是非常正式、符合法律的。審判過程中,職業法官會透過「事前上課、過程中釋疑、休息、事後討論」方式,來為國民法官提供必要的知識與指引。國民法官對於案件有任何疑問,也都可以對被告、證人發問,或請求法官釋疑,因此過程中也不需要感到過度的心理壓力。當然如果在個案中,如果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無法適當進行審判,像是對任何血腥影像都有強烈應激反應、親友可能遭遇過類似不幸事件,導致無法理性思考,或是因年齡疾病有注意力無法集中、嗜睡狀況,也可以在「選任階段提問」時就即時提出,拒絕被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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