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透過第三方支付系統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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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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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透過第三方支付系統洗錢
檢座:陳雅詩檢察官
一、新聞發想
警方近日接獲報案有大量假貨在臺販售,一追查發現,有不法集團設立空殼公司,並以每月新臺幣2000元報酬,大量向民眾租用蝦皮賣場帳戶,藉此上架販售來自中國的仿冒品,並藉此洗錢,一清查至少有290個蝦皮帳戶遭到利用,從去(2024)年1月至今,這集團的營業額就超過3億。
二、何謂洗錢?什麼叫第三方支付?
(一)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
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洗錢防制法第2條定有明文。簡言之,洗錢的定義是指通過一系列的金融交易,隱藏非法資金的來源、所有權和去向,使其看起來像合法收入。洗錢過程通常包括將非法資金存入銀行、進行複雜的金融交易,最後將洗淨的錢整合到合法的金融系統中。
(二)而所謂的「第三方支付」係指指非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代理收付網路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點規定) ,意即支付平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負責代收貨款並在買家確認商品無誤後才將款項轉給賣家,以確保交易安全和信用。其運作模式通常是買家先將錢付給第三方平臺,平臺暫管款項,直至買家收到商品並確認沒問題後,才通知平臺將款項付給賣家,譬如蝦皮購物網站、綠界科技等。
三、出借蝦皮帳號也會構成洗錢嗎?
以蝦皮帳號為例,蝦皮帳號通常會綁定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個人銀行帳戶等) ,倘若有心人士欲遂行詐騙或在網拍上販售違法商品,大多會以廣告手法會強調出租帳號聲稱增加被動收入,甚至可以外加分潤吸引一般人上門,再偽裝合法公司的外觀誆騙民眾收購民眾蝦皮帳號,隨後他們會再以近乎雙倍或多倍的價格,把這些租或借來的電商帳號販售或轉租給中國網路商家。中國網路商家取得上開人頭蝦皮帳號後,將低廉或有瑕疵之的商品、未經許可或違法等產品(例如模擬槍或盜版商品)在蝦皮平臺上架,銷售至臺灣,透過這種手法獲利,嗣臺灣民眾發現商品有問題,也只能溯源找到人頭蝦皮帳號持有人導致求助無門。由於金流就會經過這些人頭蝦皮帳號,使帳號持有人也涉入其中了。即使自認為只是提供帳號,但實際上很可能已構成「提供帳戶供不法使用」之洗錢行為,之後檢方則會認定出租蝦皮帳號之民眾涉犯「收受對價提供帳戶罪嫌」淪為犯罪集團的共犯,建議民眾勿因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