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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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簡介
Q&A
一、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何時施行?
答: 114年1月22日公布、114年7月22日施行
二、該部法律的主管機關是?
答: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第2條)
三、哪些人可以適用這部法律?(第5條)
答:(一)公部門揭弊者、(二)國營事業等揭弊者
所謂的公部門是指:
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舉例而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均屬之。
所謂的國營事業是指: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所規定的事業,簡單來說就是中央政府獨資經營或出資超過50%由政府實際掌控的事業。例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屬之。
所謂政府捐助的團體是指:
符合財團法人法第2條第2、3項規定之財團法人,就是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且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50%。例如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中央畜產會、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臺灣更生保護會。
所謂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機構有哪些?
依銓敘部公告之(一)政府暨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二)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 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三)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 業務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舉例而言:漢翔航空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屬之。
銓敘部公告的資料係浮動的,揭弊前要檢視最新的公告內容,必須「弊案原因發生時 」屬銓敘部公告的範圍,才是本法所稱的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四、要向誰揭弊?
答:(一)任職單位的主管、首長、負責人或指定的單位、人員來揭弊;或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揭弊。(二)如果揭弊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話,涉及「機密」等級事項 ,只能向任職單位的主管或首長、檢察機關或監察院揭弊,如果是「絕對機密」及「極機密」等級事項,只能向最高檢察署或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來揭弊,以確保國家安全。
● 五、可以直接向民意代表、媒體揭弊嗎?(第6條)
答:如果向民意代表、媒體或公益團體來揭弊,受理人員必須於10日內將案件移轉到受理揭弊機關來辦理,經 該機關調查後發現揭弊屬實時,才能回溯到你揭弊當時而受到 本法的保護!
六、如果洩漏揭弊者身分的話,有沒有處罰的規定?(第15條)
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