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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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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重要刑事政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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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乃一種反社會行為,違害社會理想,增加社會負擔,破壞社會秩序,危害社會共同幸福。而打擊犯罪預防犯罪改善社會治安為檢察機關之職責,亦為當前政府的刑事政策,為維護社會治安必須貫徹執行:

(一)掃黑除暴

從速偵辦重大暴力刑案及執行掃黑工作,為當前維護社會治安首要工作,指派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統合轄區警察、調查、憲兵單位人員,展開掃黑行動及查緝組織犯罪,以確保社會安寧。

(二)檢肅貪瀆

為澄清吏治,端正政風依據「肅貪行動」方案,於82年9月成立「肅貪執行小組」,結合檢察、調查、廉政等單位力量,打擊貪瀆犯罪,從嚴偵查追訴。

(三)全力緝毒

為保障國民健康,重建純淨社會,貫徹「向毒品宣戰」政策,於83年7月間成立「緝毒執行小組」,與調查、憲兵、警察。海巡單位密切配合,全力查緝毒品犯罪,以遏阻毒品氾濫。

(四)查察賄選

為淨化選舉、端正選風、成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及「查察聯繫中心」,指揮調查、警察人員執行查察蒐證,積極偵辦賄選案件、從嚴追訴。

(五)偵辦電腦網路犯罪

使用電腦人口增加,電腦網路如雨後春筍般快速成立,網路犯罪亦隨之而起,為防制此一新興犯罪形態,結合檢察、調查、警察、電信、資訊等相關單位共同查緝,以維護網路秩序及社會治安。

(六)防治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

為加強保護兒童及少年,消弭以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犯罪,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6年1月1日施行)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檢警專責任務編組實施要點」(106年7月1日停止適用),於85年1月間成立執行小組,積極查緝,嚴予追訴。

(七)防治經濟犯罪

為安定經濟秩序,成立專案小組,指定檢察官專責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違法吸金、股市不法交易等案件,發揮防制經濟犯罪功能。

(八)推廣法律宣導

為加強國人法治觀念及守法精神,指派檢察官赴各機關、學校演講,並與廣播電台合作,製播單元節目,以普及宣導層面。

(九)督導調解業務

為發揮調解功能,指派檢察官赴調解委員會督導調解業務之推行,並講解有關法令,期提高調解成立比率,紓減訟源,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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