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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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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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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簡介
       觀護人室主要負責之業務為依據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執行之成年人之保護管束案件,以及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緩起訴社區處遇案件,另外亦須負責司法保護範疇之相關業務。
       成年保護管束案件執行方式主要以約談及訪視為主,並依據個案的個別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監督及種類不同之個別或團體式輔導,例如尿液之採驗、毒癮愛滋之特別諮商輔導、就業團體輔導座談會等。對於特殊類型案件例如性侵害案件、毒品等均分別採取專股制度,以強化執行效果,預防再犯罪之發生。
       且因爲政府人力及物力資源有限,本署及台北市觀護志工協進會聯合招募各界精英、熱心人士、機關團體,經觀護人室施以基礎及特殊專業訓練課程後,正式聘為本署之觀護志工,以協助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及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就學、就業、就養、就醫,受保護管束人如有急難救助需求,則適時提供幫助。另外亦結合社會多項資源進行各類轉介工作,以儘可能幫助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
       刑事執行案件近幾年來擴展至審判前階段。實施緩起訴處遇制度,其中一項措施為受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如經其同意得命其繳交一定金額給予公益團體等,對此觀護人室負有參與審核接受此項金額之機構(團體)所提運用處分金計畫及需求金額大小等工作。對於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如經其同意可命其至機構(團體)提供一定時數之勞務,則由觀護人室負責開發接受被告履行勞務之機構、行政規定之說明、勞務人數之分配、執行勞務機構之聯繫、考評,查訪被告實施的狀況等工作。
      本署對於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以及觸犯性規範受緩起訴案件自97年起開辦「交通安全法治暨兩性平權教育講習」。由觀護人室負責本課程之規劃及講師的邀請,執行科負責本專案之執行,係屬跨科室之業務。另外因施用毒品而受緩起訴處分者,觀護人室則負責轉介醫療院所實施替代療法及戒毒心理輔導等,此則屬跨領域合作之業務。
       司法保護範疇之工作則包括有青少年犯罪預防之暑期宣導、與學校合作辦理之社區生活營的開辦、反毒、反賄選之宣導、大專院校實習觀護工作學生、實習司法官、實習觀護人之帶領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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