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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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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5
  • 資料點閱次數:5422

書記處

科室概況:

        本署設置書記官長1人,書記處之下設有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等7
        科及法警室。

工作職掌:

  1. 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2. 督導年度工作計畫項目之執行。
  3. 關於書記官以下職員指定代理職務事項。
  4. 有關各行政科室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5. 關於本署行政人員之指揮監督獎懲擬議事項。
  6. 書記官以下人員一天以上,未滿三天之請(休)假核定。
  7. 書記官以下人員之差假核定。
  8. 依法令規定之主管業務而對平行機關應以科室名義行文事項。
  9. 與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之公文往來。 
  10. 行政文稿之核閱、核分事宜。
  11. 檢察長指示、交辦或經核定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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