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檢察官全程到庭執行公訴,及建立公平審判的基礎,並符合社會各界殷切的期盼,本署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全面實施檢察官專責到庭實行公訴,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藉由檢察官在法庭上詰問證人及詢問被告,積極參與調查證據,以反駁被告不實辯解及證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不實之陳述,再輔以提出論告書,協助法院發現真實,確實建立公平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