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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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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3
  • 資料點閱次數:3985


文書科現由書記官1人兼任科長,科室員額(書記官、錄事、約聘人員、勞務人員)總計15人,掌理下列事項:
1.本署印信典守事宜。
2.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郵務。
3.公文電子傳送與交換事項。
4.各項會議之籌劃及記錄。
5.各項報告之彙編、各類專組報表陳報等相關業務。
6.業務簡報之編製、移交清冊之陳報等事務。
7.辦理選舉查察相關行政事務。
8.辦理法律宣導業務。
9.辦理律師聲請閱卷事宜。
10.辦理檢察官視察看守所業務。
11.本署圖書之管理。
12.辦理教育訓練研習。
13.其他有關文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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