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申請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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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113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案,請於112年6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送件至本署。
一、補助之項目
協助本署辦理毒品緩起訴處分多元處遇之下列事項:
1.毒品防制之專業課程。
2.提供施用毒品者家庭重整及心理輔導之處遇。
3.提供或轉介施用毒品者各項社會救助、就學服務、保護安置、危機處理服務。
4.提供或轉介施用毒品者接受戒癮治療及追蹤輔導。
5.其他毒品防制有關之事項。
二、申請期間
於本署上網公告,一週內檢附計畫向本署觀護人室提出申請。
三、資格條件
已立案之醫療、社會福利、社會服務、諮商輔導、心理治療、毒品防制、戒癮治療之機構及團體,並符合
下列條件:
1.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者。
2.申請補助項目與該機構、團體立案宗旨相符者。
四、審查方式
依申請計畫由本署辦理相關業務之檢察官及觀護人室進行書面審查後評分排序,並視年度補助規模依序由
本署將計畫送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之權責單位辦理後續准駁之審核事宜。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申請補助金額,至多以申請補助計畫經費總額百分之八十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