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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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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3
  • 資料點閱次數:900

「申請補助對象或投標廠商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填具『事前揭露表』併同申請文件遞交本署;如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承辦人、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
觀護人室 觀護人兼任組長 邱書偉(02)2381-7836分機2301
shu1@mail.co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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