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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
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
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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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96-05-16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資料點閱次數:1643
一、計畫緣起 法務部陳部長定南自八十九年上任以來,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益加重視,對從事保護工作者的期許更為殷切,本會秉持部長及各級長官之服務理念,持續投入保護工作之人力、物力,以期能產生加乘效益,是以,除每年定期辦理心理輔導活動、培訓保護志工各項輔導服務技巧與知能外,也特別對從事保護工作人員講授如何撫平受保護人心理創傷之專業與實務相關課程。其後,八十九年本會開始嘗試以支持性團體諮商方式,推動對受保護人進行心理輔導事宜,九十年及九十一年度則分別就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分組方式(分成人組、兒童組)進行輔導工作,九十二年度再配合戶外團體諮商方式推展保護業務,執行結果已略見成效,惟上開輔導工作辦理當中,部分被害者不願以開放方式將心中痛楚向輔導人員及其他被害者傾訴,致輔導成效未能盡如預期,有鑒於此,為兼顧受保護人之隱私,使輔導工作臻於完善,本分會爰開辦舒適又溫馨之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門診服務,並搭配相關配套措施,期以形成周延、縝密之心理輔導服務網絡。 貳、計畫目標 •目標重點 從心理學與精神醫學對於創傷的分析發現,當人們遭遇犯罪被害事件時,往往因為該事件所造成之衝擊而引發心理創傷。在傳統制度及觀念下,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心靈上所受到之創傷鮮少受到重視與保護,倘若未能及時採取有效化解之道,則此創傷衍生之後續效應將逐漸擴大,使其生理或心理上出現病癥行為,進而影響其生活或工作,甚或波及其家人或周遭親友,從而使相關事件影響層面持續擴大。 近年來國內犯罪率居高不下,遂使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數相應增多,因之,如何強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心理輔導工作,協助受保護人撫平心靈創傷及心理調適、治療,使受保護人敞開心扉,積極面對未來人生,遂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所要面對之重要課題。 •目標說明 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其目標內容主要可分成下列數點,茲說明如下: •落實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心理輔導工作,協助受保護人撫平心靈創傷及心理調適治療。 •增進犯罪被害人遺屬親子關係,掃除被害陰霾,積極面對未來。 •協助被害人家屬引發正常的悲傷,並透過被害人支持團體,健全的完成悲傷任務,重建新生活。 •協助被害人家屬克服失落後再適應過程中的障礙,並鼓勵向逝者告別,以健康的方式坦然地重新將情感投注在新的關係裡。 •協助被害人及家屬儘早走出受害陰影,幫助其面對新生活。 參、門診計畫架構 廖主任委員表示,在接任台北分會主任委員一職六個多月以來,親眼目睹被害 個案,在事故發生之後,哀傷無助,有時家破人亡,有的留下孤兒寡母,真令人心酸不忍。不少人因此陷入低潮、失眠、焦慮、憂鬱。有鑑於此,藉由本人醫療資源上的優勢,創立了心理創傷復健門診。 以下茲就門診架構說明: 一、執行原則 ‧在本分會既有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 ‧不擴增本分會既有人員編制。 ‧廣結社會財力、物力及人力資源。 二、執行方法 •由心理輔導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工作小組,透過個案研討型式,評估每個個案接受服務前、後的生活概況,同時,以專人對每個個案進行追蹤工作,作為日後賡續協助輔導之參據。 •每年依照年度計畫執行相關工作,並定期(每季)進行滾動式檢討、改進 三、執行期程: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四、服務對象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業務轄區範圍(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區、萬華區、信義區、文山區、松山區、大安區;台北縣新店市、石碇鄉、烏來鄉、深坑鄉、坪林鄉等)內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五、資源管理 •諮商團隊:精神科醫師一至二人、諮商心理師四至六人、心理輔導專業人員二至三人、本分會委員十二人。將視實際情形依上述人力需求,結合社會人力資源逐年擴大諮商團隊規模。 •保護志工:八至十五人。目前本分會保護志工(三十人)中,大多欠缺心理輔導相關專長,將依上述人力需求,逐年進行培訓工作。 •場地:規劃完善之諮商室,包括團體室、家族治療及遊戲治療室、個別諮商室、行政室及候診處等,並施以空間美化改善,營造舒適溫馨的氛圍。 •器材:會談椅、會談桌、桌燈、立燈、沙發、小茶几、摺疊椅、抱枕、檔案櫃、電腦、壁畫等。 •經費需求:四年總需求約新台幣六百萬元。 •經費來源:本分會年度預算、緩起訴處分金、各界捐贈等。 六、社會資源結合與運用情形 •由中崙聯合診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三○三號二樓)於每週一至週六下午一時至晚間九時三十分,免費提供二樓空間做為心理創傷復健門診諮商室。 •由本分會主任委員及各委員不定期捐贈經費,並向扶輪社、獅子會或相關慈善公益團體募集經費。 七、分項計畫內容 (一)保護志工心理輔導相關知能強化計畫 就本分會志工(現有三十名)中,依其專業背景及相關經驗遴選十五人,進行的心理輔導相關知能培訓課程(八小時)及實務參與(四小時)。並就其知能吸收及實務參與狀況,評定其適任與否,適任者將專責協助本分會心理輔導工作(以下簡稱心理輔導志工),對不適任者,將後續培訓其他志工擇優遞補之。 (二)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門診服務計畫 規劃完善的特定諮商空間,邀集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心理輔導專業人員、本分會委員等各領域專家,組成諮商團隊,針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實施心理輔導。 輔導方式分為如下: 1.室內個別諮商或治療 將觀察受保護當事人受創程度,提供個別的心理調適或治療,使其撫平心靈創傷,再現生命活力泉源。 2.家族或團體治療 •室內家族治療:可以分為家庭會晤與夫妻會談,其中,家庭會晤是採取由一位心理師與一位家庭成員共同努力處理家庭難解習題之過程模式,而夫妻會談則由一位心理師同時與夫妻雙方會面,協助雙方採取建設性的互動交流以處理現階段的家庭紛擾。 •室內團體治療:於諮商室內,將依被害人家庭的需要,根據各項治療主題(如生涯發展、親職教育、學習、哀傷失落、生活適應等)組織小型團體,每個團體以十五人為上限、六人為下限,以短時間之團體座談方式,由心理諮商師擔任主持人,讓參與人員說出自己所遇到的困難,由其他參與者給予意見或回應,分享彼此心情運用團體動力促進每一位成員的生活知能。本項團體治療並可將各案分為成人、兒童或青少年等組別,成人組及青少年組以「團體諮商方式」進行,兒童組以「遊戲治療」方式輔導。 •戶外團體治療:選擇戶外休閒文化景點,進行輔導治療,輔導方式與室內團體治療相同。 針對心理輔導過程中遭遇之困難或問題等相關議題,邀集心理輔導相關專家學者、受心理輔導者、本分會相關人員、心理輔導志工等,召開研討會及檢討會,俾利後續心理輔導工作之進行。 肆、門診方案實施步驟與階段 為提高受保護人接受之意願,使專業輔導工作得以順利推行,因此門診的成立除了提供溫馨與安全的硬體設備諮商室外,並邀集精神科醫師及具有諮商專業輔導人員組成之諮商團隊,並分為戶外及室內二種輔導方式。以下就實施步驟及階段說明: 一、實施步驟 •對於本分會主動發掘、受保護人自請或相關轉介之犯罪被害個案,本分會將立即指派專任幹事率同心理輔導志工、專業科系學生前往訪視慰問,除瞭解其醫療服務、法律協助、補償申請等現況需求外,特別給予心理諮商輔導。 輔導層次分為二類: 1.身心狀況輕微者:經由心理輔導志工所受之心理輔導專業訓練,給予經常性的訪視慰問,應可痊癒治療。2.身心狀況較重者:除心理輔導志工經常性的訪視慰問外,應轉介至「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門診」醫療。 •經心理輔導志工轉介至「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門診」服務之個案,由門診心理諮商師觀察個案當事人受創程度,提供個別的心理調適或治療。輔導層次分為四類:1.身心狀況非屬嚴重者:經由門診心理諮商師給予一定的諮商療程,應可痊癒治療。2.身心狀況嚴重者(有自殘或報復行為之高危險群):除門診心理諮商師給予一定的諮商療程外,須同時側重門診中之精神科專業治療。3.經門診心理諮商師診斷評估後,屬於夫妻困擾或家庭失和之個案,將予以室內家族治療。4.經門診心理諮商師診斷評估後,屬於需支持性團體輔導之個案,將施予室內(或室外)團體治療。所有接受心理輔導之個案,將由心理輔導志工或門診諮商師依據實際輔導過程,填具「心理輔導診斷紀錄表」,並由本分會每年度針對接受心理輔導之個案,進行輔導滿意度問卷或電話調查,以評估心理輔導計畫整體實施績效,作為實施計畫往後年度改進之參據。 二、實施階段 本分會針對犯罪被害人所提供的心理創傷復健門診為國內首創,因此相關專業人員仍在摸索此一新的工作領域。經由前述文獻的探討,以及心理諮商團隊三個多月來的工作經驗,茲將心理創傷復健門診之實施策略分下列三個階段說明。 第一階段:危機處理 當犯罪案件發生後,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除了會有許多強烈情緒反應之外,還需應付因進入複雜的行政、司法體系所伴隨而來之眾多待處理事務,包括:受害者送醫治療或急救、檢、警、調的偵訊、製作筆錄、調查、法院的開庭及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保險的理陪調查及申請、媒體的追蹤採訪等。若被害人不幸死亡則尚需處理殯葬喪事及後續事宜。在此之際,被害人及其遺屬亟需安全保護、心靈支持與協助。在第一階段心理諮商,相關專業人員可提供之協助為危機處理,其方式如下: •提供服務人員:本分會專任幹事、志工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學生,以二人為一組。 •服務方式:各組在受案後立即前往警局、醫院或個案家中訪視慰問。 •工作內容:說明本分會提供的服務、情緒支持、建立關係、蒐集資料、評估個案的情況與需求、針對個案的立即需求提供協助等。在個案相關事務處理告一段落之後,說明心理諮商服務內容,鼓勵被害人及其遺屬接受諮商服務。上述工作模式除了可予被害人及其家屬立即協助外,並可增進其對心理諮商的了解及信賴感,增進心理諮商服務順利輸送的機率。 第二階段:心理諮商與治療 在危機處理後,若個案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則進入第二階段的心理諮商與治療階段。若個案不願接受諮商,則進入至第三階段的追蹤輔導。第二階段心理諮商與治療提供服務的方式及流程如下:•提供服務人員:領有國家證照之諮商心理師、相關專業碩士級以上實習諮商心理師(須由有證照之諮商心理師從旁協助)。 •服務方式及流程: •初次晤談:由之前做危機處理之服務人員做初次晤談,並說明心理諮商服務、解答個案對心理諮商的疑問。之後將先前訪視慰問資料、初次晤談紀錄提交個案評估小組。 •個案評估小組:針對上述資料作討論,形成治療計畫,並進行分案。 •心理諮商與治療:由領有國家證照之諮商心理師提供個別諮商、團體諮商或家族治療。 •個案會議:每周一次,針對受案情形進行討論,並就服務中遭遇之困難作研議以形成策略。 •結案。 第三階段:後續追蹤輔導 由於本分會受案多屬遭受嚴重傷害或死亡者之家屬,因此其創傷復原與哀悼歷程較長,故有必要提供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此外,在事件發生初期不願接受諮商服務者,亦需此階段的追蹤輔導,直至其願意接受諮商或經評估確實不需諮商為止。此階段的服務規劃如下: •追蹤時間:結案後半年開始,每半年追蹤一次,為期三年。此外,在死亡者逝世周年時也需作關懷服務。 •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之本分會專任幹事、志工或諮商心理師。 •服務方式:電話關懷、家訪關懷。 伍、未來展望 心理輔導工作之良窳,悠關社會之安定與祥和。輔導工作若卓然有成,當可減輕重社會成本負荷,促進經濟繁榮發展;反之,輔導工作若僅侷限於一隅,未能全面開展,則社會祥和將因仍有死角、疏漏而未竟其功。 目前本分會心理輔導工作之對象,係以因犯罪被害而死亡之家屬或受重傷者本人為限。惟盱衡現今犯罪被害案例及被害人心理概況,因犯罪被害之輕傷者所受之心理創痛,往往不亞於死亡者之家屬或受重傷者,諸如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之傷害者,其心靈沮喪往往無人聞問且難以啟齒向人傾訴,若未能適時予以關懷並作心理輔導,則其心理易失去平衡,從而產生報復或輕生行為,進一步衍生重傷或死亡之情事,最終仍對社會造成不安與遺憾。 因之,心理輔導工作除側重現有輔導對象外,似宜擴及非死亡之家屬及非受重傷之被害人。唯以本分會目前之法定業務範圍,尚難擴及該等對象;未來,允宜廣徵各界意見並建請上級透過修法程序,適度擴增本分會心理輔導對象範圍、相關經費及人力,使各類被害人均能獲得周延、妥適、即時之心理輔導,從而使整體社會臻於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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