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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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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園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382

 

保護志工組織及運作情形


一、組織編制:
本分會所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團,業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遴聘犯罪害人保護志工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遴聘第三屆保護志工三十名,其中續聘者二十名,新聘者十名。


二、組訓、運作及相關績效:

(一)依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廣結志工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計畫及法務部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法保字第○九一一○○一○六六號函,保護志工聘用後須完成四階段之教育訓練(基礎訓練、進階訓練、成長訓練、領導訓練)。

(二)九十二年八月四、五日假陽明山天瀨溫泉會館舉辦本分會保護志工第三階段之教育訓練,參加者計有保護志工、儲備志工、專、兼任幹事等四十五人。

(三)本分會保護志工劉大棟先生榮獲保護志工九十二年度全國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




志工服務感言
 

  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三年多,接觸因犯罪而被害案件百件以上。百分之九十五為車禍死亡事故。除少部份被害人亦須負部份責任外,大部份均屬加害人的疏忽而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原本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瞬間破滅。尤以肩負家庭經濟支柱者,突然消失,使一家生活頓陷絕境,其內心傷痛之惶恐不難理解。然而,最不能讓被害人家屬釋懷者就是事故發生當時,家屬不在現場,待家屬趕到時,現場均遭破壞搜證困難,又不易尋目擊證人,僅憑加害人一面之詞,因而無法獲得事故發生之真相。

  再者,一般車禍案件多以「過失」或「業務過失」罪名起訴。而法官也多以慈悲為懷僅判加害人數月徒刑,甚至可以緩刑或易科罰金;民事方面,由於刑事罰不重,因此加害人多不願付較多的賠償。即使民事判決,也多以「雙方身份、地位、財力」為考量,而僅判賠數十萬元,即使如此,亦因加害人無財產也無法獲得實質上之賠償。

  更甚者,不少加害人(尤其職業駕駛人),事故發生後對被害人家屬不聞不問甚且以「我沒錢,給你關好了」等惡劣態度以對,更增被害人家屬的傷痛。

  一個本來幸福美滿的家庭,瞬間破滅,而民、刑司法對被害人家屬的保障不夠周延;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能給予被害人家屬的協助也有限,加以其他因素致使被害人家屬對政府、司法及險惡人性而產生怨恨。

保護志工 劉大棟 2004/7/21


 

志工招募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本人,訂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廣結志工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計畫」,以遴聘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協助推展各項保護業務。截至九十三年九月底止計招募保護志工五百七十四人。歡迎軍公教退休人員加入保護志工行列,有意願者請親臨或電洽本分會報名,有您的一份心力,讓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業務作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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