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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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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4903


  本分會保護業務之服務項目,包括犯罪被害人之法律協助、申請補償、社會救助、調查協助、緊急資助、訪視慰問、查詢諮商、
心理輔導、生活重建、出具保證書、安置收容、醫療服務、安全保護、信託管理等工作。

1.法律協助(一路相伴專案):
 本分會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委任律師、律師代理調解、訴訟費用補助及陪同出庭等法律服務協助,陪伴保護對象面對
 各種訴訟程序,以減輕被害案件訴訟程序中費用的負擔及降低對司法的恐懼,並能確實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諮詢時間:每週三下
 午兩點至五點,採預約制;諮詢地點:分會辦公室)

2.申請補償:
 協助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性侵害被害人之本人填寫申請書表,以向犯罪發生地之地方檢察署申請犯罪被
 害補償金以及暫時補償金。
(1.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不屬於法定補償對象。2.補償金申請之准否與審核之金額多寡為
 「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之權責。)
協助中華民國國民於中華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行為被害死亡並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4條之1規定之條件者之遺屬填寫
 申請書表,以向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委員會申請扶助金。

3.社會救助:
 協助保護對象向政府社政單位、民間社福團體或公益資源申請各類救助資源以解決其生活困境。(註)

4.調查協助:
 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洽請相關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所得、財產狀況。

5.緊急資助:
 當保護對象因犯罪行為案件致使生活困頓、情況緊急時,分會得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其他社會資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及短期
 經濟困難。(註)

6.訪視慰問:
 當社會矚目被害案件發生或本會接獲相關單位(檢警機關、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移民
 署人口販運)之轉介通報時,分會人員或保護志工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應受保護人困境,並提供必要協助及安撫
 心靈。實際瞭解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狀況及評估實際需求,並酌情致贈慰問品或慰問金以示慰問之意。

7.查詢諮商:
 提供本會保護對象、一般民眾各項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諮詢。

8.心理輔導:
 以專業的個別心理諮商、眾人的支持團體、戶外的關懷活動,給予保護對象適時的支持與陪伴,且透過上述活動中的互相交流讓
 受傷的心扉敞開,重新建構家庭生活,積極面對未來人生。

9.生活重建:
 輔助就學:為各年齡層的保護對象舉辦課業輔導班、才藝班、手工藝班、電腦研習班等以因應多元化的需求。
 獎助學金:為鼓勵就學中的保護對象努力求學向上並減輕家庭負擔,我們提供其子女自托兒所到研究所的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補助。(註)
 安薪專案:提供保護對象技藝訓練補助、微型創業鳳凰優惠貸款等服務。

10.出具保證書:
 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起訴,並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因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
 ,得協助出具保證書替代之。

11.安置收容:
 受保護人遭到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之情形,本會得協助安排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之適當處所。(註)

12.醫療服務:
 若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本身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且其他社福機構亦無法資助者,本會得依實際自付額扣除其他機構補助部分
 資助醫療費。

13.安全保護:
 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與警察機關等單位協調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14.信託管理:
 為保障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受償權益,本會得依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於其成年或
 撤銷宣告前代為信託管理補償金,並以分期或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

※註:詳細申請資格、資力認定及證明文件、補助標準請逕洽您所居住地轄區分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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