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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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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辦理110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座談會暨表揚大會 緩起訴戒癮新政策,風箏歲月重獲新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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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辦理110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座談會暨表揚大會照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01112日下午假第三辦公室大型團輔室,辦理本年度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座談會暨表揚大會,會議由馬中人主任檢察官主持,邀請本署林達檢察官講授毒品案件多元處遇刑事政策主題,並請到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副主任余世禮分享毒品戒癮及輔導經驗。本次會議由臺北地檢署及臺北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共同辦理,係為本署與義務勞務執行機關間之溝通、交流,以及有效連結司法保護與社會資源,以提升緩起訴處分與緩刑義務勞務之執行效益。

    首先,馬中人主任檢察官代表本署肯定及感謝各義務勞務機構的協助與參加此次會議;期勉執行義勞機構及相關人員,在實際執行義務勞務的工作性質必需符合「公益性」、對於義務勞務工作的分配必需符合「公平性」、而義務勞務制度的執行與督核要讓外界,包括義務勞務人在內,都覺得該制度是符合「可信賴性」的。讓義務勞務人從付出勞力的過程中反思悔改,貢獻一己之力來回饋社會。本年度執行人數符合表揚標準的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包括:「臺北市立溪口國小」及「景新圖書館」,其他未受表揚的機構,本署亦要致上謝意,感謝各機構能協助本署之義務勞務個案完成義務勞務時數,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夠協助這些更生人,願意給予他們機會,讓他們有重新自新的契機。

    本次座談會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多元化處遇法規內容及變革,並對毒品刑事政策之影響,由本署林達檢察官就學理及實務面由淺入深、鞭辟入裡地介紹毒品防制政策沿革始末,並輔以國外立法例加以說明。新推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對於施用毒品者,會視個案具體情狀,徵詢醫療機構或其他機關之意見後,給予適當之多元化處遇,使其徹底脫離毒品危害。過去,施用毒品者除了觀察、勒戒外,若要給予緩起訴處分,一律均應附帶命令完成戒癮治療,但在實務上,考量施用毒品者的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施用動機或生活環境均有所不同,例如僅是偶然出於好奇或娛樂性施用,但家庭環境正常並無毒癮的學生或青少年,在跨年期間僅施用一次就被逮捕。若不區分個案用藥情形,無論有無成癮問題,一概命其應完成戒癮治療,欠缺彈性,也沒有效果。

    毒品政策的多元化處遇模式,檢察官除緩起訴戒癮治療外,更可給予義務勞務、繳納處分金、心理輔導、法治教育或其他預防再犯措施,藉由多元化處遇提升矯治成效,避免使用單一化命令防制毒品問題,甚至以義務勞務的方式讓個案能夠以己所長貢獻公益團體,發揮公益服務精神,達到個案、機構與社會三贏局面。林達檢察官演講過後,與會者以座談方式,進行實際執行層面的問題討論與交流,多位觀護人、毒品助理員及義務勞務機構的夥伴,就相關議題提問,與林檢察官互動熱絡,更能理解毒品刑事政策之立法精神、目的與實務運作可能面臨之問題。

    最後,由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副主任余世禮,以「風箏的歲月」為題,分享自身毒品戒癮及輔導經驗。余世禮主任闡述自己從年輕時因毒品案件多次進出監所,在戒除毒癮的過程中,不斷在毒品的誘惑與家人之間拔河,一度自戕,無數次放棄自己。惟母親是永不放棄自己的家人,在母親前往監所探視時說的一句話徹底改變了自己,徹底悔悟,譬喻更生人與社會的聯繫僅僅只有那條細細的風箏線,受到外界影響造成它隨風搖擺,如果越想控制它,它卻越會產生反作用力,如果粗暴地想收服它,他卻無情的斷線遠飄。經由家人、信仰及利伯他茲基金會的支持,讓他徹底戒除毒癮重獲新生,甚者進入基金會從事更生人就業輔導暨新生活職前訓練的工作,發願並實際幫助更多的更生人,陪伴其更生,如同家人陪伴自己走過的風箏歲月。基金會透過輔導更生人修復家庭關係、協助就業獲得穩定的經濟來源、再加上正向的陪伴與傾聽,也成立多個社會企業與中途之家,穩定更生人的生活,使其重獲新生復歸社會,也期盼社會上有更多機構、團體或企業能站出來,支持、幫助及接納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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