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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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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被害者的距離】 北檢「修復式司法」執行特色及督導、派案機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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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復式司法屬於司法外程序,其特點是柔性司法彰顯,以人本精神為出發點,撫平、修復傷害與裂痕並提供一個平台,藉由司法程序暫緩進行,讓有意願的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坐下來談,有機會面對事實,踏出新的一步,因此修復式司法是個很值得大眾認識與推廣的制度。

   臺北地方檢察署為降低犯罪所產生的惡害,積極推動修復式司法,為精進效益,有效維護司法保護業務之服務品質,本署特別設置兩位督導兼任派案人,並結合前北市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徐科長慧英共同參與評估會議,協助作為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聯繫窗口,以提供本署專業之評估意見,另將醫療糾紛案件轉入修復方案,輔以由醫療、法律專家組成之「醫療專業諮詢小組」成員提供醫療或法律諮詢,提供醫病雙方開啟對話,此外,為提升案件執行成效,臺北地方檢察署亦定期辦理個案研討會、教育訓練,積極促使本署修復團隊效能與品質的提升。

   本署二位督導分別為陳韻琴女士與謝澤銘先生,一名領有國際教練協會ICF認證之專業教練擔任督導,另一名領有專業心理師執照,目前於大學擔任講師,二位皆擔任本署促進者8年以上經歷,督導制度的設立讓其得互為代理,整合案件進度,於評估及工作小組會議匯報督導事項,對於案件執行,督導可經常透過電話、Line與承接案件的修復促進者溝通討論,並視實際需要面授指導;另針對派案,本署是以每案兩位促進者為原則,一位擔任主要促進者之工作,一位擔任輔助促進者(協助處理行政事務)之角色,清楚釐訂主、輔促進者的工作項目,使得彼此合作更見效率。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指提供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甚至社區成員或代表),各式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而對自身行為直接負責,並修復被害人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非單純金錢賠償而已),不過,如何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可以善用此制度,無論是一般民眾或相關執法人員對制度的認同、熟悉,以及實際執行時,流程便利性的配合,都是可以再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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