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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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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109-110年「二級毒品者之施用歷程、戒毒復原指標及分流處遇模型之研究計畫」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3
  • 資料點閱次數:270

   自2008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增訂檢察官給予施用毒品犯緩起訴處分以來,施用毒品者遭處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者比例逐漸增高,約占總體施用案量之20%。惟撤銷緩起訴比率卻高達五成,顯示並非所有緩起訴個案均適用現行之附命戒癮治療模式。此外,201912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將原先緩起訴條件僅能附命戒癮治療之規定,放寬使毒品施用者能獲得有利於戒除毒品之適當且「多元處遇」。

   綜上背景因素,如何幫助個案接受司法處遇的前端以進行適當的評估與處遇分流,避免因資源錯置而失去處遇時機,降低再犯率,即為本署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辦理「二級毒品者之施用歷程、戒毒復原指標及分流處遇模型之研究計畫」之目的。以下說明本計畫研究內容:

   本研究為多年期計畫,於1091月通過研究倫理審查,招募本署施用第二級毒品緩起訴個案200名,以問卷施測與半結構式訪談以了解其相關資訊及「施用歷程」。資料分析採統計方法建構「戒毒復原指標」,包含比較毒品類型與戒癮處遇之特徵差異,及探討不同變項對個案戒癮治療成效的預測力,並定義影響戒癮治療成效之關鍵因子。110年將依照不同的毒品類別以及成癮嚴重度等,建立「分流處遇模型」(含分層分流系統,分流處遇與服務方案),並實際搭配醫療院所進行分流嘗試,預期以此研究成果作為司法處遇的重要依據。以建立本土化及多元的毒品司法處遇目標、降低毒品施用者的再犯率,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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