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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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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促進者沈若楠~在衝突中找到人性的美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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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復式司法不僅僅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它是一個平台,讓事件中的當事人,有機會透過安全、平等的對話,說出感受,共同討論如何化解衝突、修補傷害。相較於傳統的刑事訴訟著重行為對錯的舉證、判斷和應報,修復式司法更重視「人」的本身,面對刑事案件中的兩造,促進者要能透過觀察、同理、引導對話、探索需要、協助當事人自主找到解決方案和願意往前走的方式。這是非常艱難的任務,嚴格來說,促進者甚至應該要具備深厚心理學、社會學和法律專業的素養。

    北檢修復式司法促進者沈若楠表示,過去藉由參與政府的研究計畫,常年接觸醫療糾紛的當事人,發現他們雖有著不同的故事,卻驚人的相似,想透過訴訟找到正義、彌補傷痛,但是訴訟卻未必能夠如願。情感需求在醫病衝突中總是佔據絕大部分,但對於兩敗俱傷的結局,似乎難有更好的解方。當時想著,如果有個第三方角色,不是裁決者,而是以陪伴者的角度,傾聽當事人的心聲、促進雙方相互理解,是不是有可能改變結果?

    在因緣際會下,透過心理師友人,她第一次認識了「修復促進者」這個角色。「修復」這兩個字深具吸引力,以人性與需要為本,以修復人、修復關係為目標,這相較於傳統的調解,或許更適合處理醫糾案件的情感需求,於是在強烈的好奇心和使命感驅使之下,在五年前主動向北檢自薦參加法務部所規劃了完整的基礎訓練。這些課程不僅是學習修復的程序和技巧,更重要的是,必須學習一套新的看待人和事件的方式,拋開「好人」、「壞人」的框架,在修復過程中,先看到「人」,尋找衝突中的善意,方能以此築橋,走向修復。

    後來陸續有機會參與修復案件,她深刻體會,這些衝突或悲劇裡,不一定存在「壞人」,卻一定有「受傷的人」,如何引導當事人說出感受、正視傷害造成的影響、去理解這段關係中關於美好的部分,像是愛、信任、體諒或善意,進而願意承認錯誤、給予彌補,或是願意放下對錯爭執,獲得繼續往下走的力量,這正是修復促進者被賦予的光榮使命,也是值得全力以赴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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