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司法狀紙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 資料點閱次數:10940
司法狀紙要點(pdf)

    

 

【公布日期】八十七年九月廿二日
(八七)院台廳民一字第二一三六0號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院台廳刑一字第0930031459號

第一條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時,依本要點為之。

第二條
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A4尺寸(寬21公分、高29.7公分),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製作(附格式一)。
以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二及範例)。

第三條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應以直式橫書方式書寫(附格式三)。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