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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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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開甄選三等書記官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5
  • 資料點閱次數:51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2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至多4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五、資格條件: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身心障礙之身分。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4. 具文書處理能力,有工作熱忱、善於溝通,能配合工作指派。
  5. 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六、工作項目: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123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九、報名方式:

  1.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 履歷表(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不可省略)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請於1145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身心障礙約僱人員」。
  4.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 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
  6.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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