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115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案,請於114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送件至本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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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申請說明
一、申請相關規定及表格
詳見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毒品社區處遇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申請補助對象或投標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具「事前揭露表」,並併同申請文件一併提交本署。
(如非屬該法所指身分關係者,則免填。)
👉 揭露表格式與其他申請文件,皆收錄於作業要點內。
⚠ 若有違反,依該法第18條第3項,將處 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聯絡窗口
承辦人:觀護人室 觀護人 田永琴
電話:(02)2381-7836 分機 2304
信箱:c_roges@mail.com.gov.tw
附件下載
-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odt268 KB 114-07-28 下載次數:5
- 本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毒品社區處遇作業要點(含附件&事前揭露).odt26 KB 114-07-28 下載次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