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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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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檢察官助理錄取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6
  • 資料點閱次數:823

一、錄取名單

      詳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一)正取人員依本署業務安排,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報到日期。

(二)備取人員列入儲備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署有進用需求時,依甄試名次依序通知遴用,候用人員至本署下次辦理招考榜示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榜示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於本署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3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保留儲備資格,逾期未報到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保留儲備資格期間不得逾前開候用期間規定。

(四)為利本署通知,前開錄取人員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如有更改,請電洽本署人事室知悉,聯絡電話(022314-6881轉分機2292陳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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