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116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案,請於115年9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送件至本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4
- 資料點閱次數:18
一、申請相關規定及表格詳見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毒品社區處遇作業要點」。
二、申請補助對象或投標廠商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填具「事前揭露表」併同申請文件遞交本署(不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者,則免填表;揭露表格式同其他申請文件,均附於作業要點內);如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承辦人、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
觀護人室 觀護人 田永琴(02)2381-7836分機2303
c_roges@mail.com.gov.tw
附件下載
-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pdf861 KB 115-09-04 下載次數:2
-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docx240 KB 115-09-04 下載次數:2
- 本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毒品社區處遇作業要點-含附件事前揭露.pdf641 KB 115-09-04 下載次數:2
- 本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毒品社區處遇作業要點-含附件事前揭露.docx34 KB 115-09-04 下載次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