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95藍保管字第614號、98藍保管字第494號毒品-愷他命(K他命)依法公告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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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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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北檢治總95藍614等字第0990900353號
附件:如文
主旨:扣案毒品愷他命(K他命)、MDMA(詳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字號、扣押物品名稱、重量:
(一)95年藍保管第614號─愷他命(k他命),毛重1063.15公克。
(二)98年藍保管第494號─愷他命(k他命),淨重79922.45公克;MDMA,淨重11077.46公克。
二、裁判確定日期:
(一)98年12月24日(98年度台上字第7797號)
(二)99年3月11日(99年度台上字第1433號)
檢察長 楊 治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