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97紅保管字第431號毒品-安非他命依法公告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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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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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北檢治總97紅保管字第431字第1000900107號
附件:如文
主旨:扣案毒品安非他命(詳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字號、扣押物品名稱、重量: 97紅保管字第431號--安非他命,淨重4055.9公克。
二、裁判確定日期: 97年紅保管字第431號,97年4月14日。
檢察長 楊 治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