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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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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1年青保管字137號毒品愷他命(K他命),依法公告銷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 資料點閱次數:87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檢治總101青137字第1010900100號


附件:如文


主旨:扣案毒品愷他命(詳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字號、扣押物品名稱、重量: 101年青保管字第137號─愷他命(K他命),驗前毛重1012.08公克,驗餘淨重995.78公克。

                 
                  二、裁判確定日期:101年青保管字第137號─101年10月11日。 









    檢察長 楊 治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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