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01年青保管字137號毒品愷他命(K他命),依法公告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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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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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檢治總101青137字第1010900100號
附件:如文
主旨:扣案毒品愷他命(詳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字號、扣押物品名稱、重量: 101年青保管字第137號─愷他命(K他命),驗前毛重1012.08公克,驗餘淨重995.78公克。
二、裁判確定日期:101年青保管字第137號─101年10月11日。
檢察長 楊 治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