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95年青保管字828號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法公告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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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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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02日
發文字號:北檢治總95青828字第1020900003號
附件:如文
主旨:扣案一級毒品海洛因(詳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字號、扣押物品名稱、重量: 95年青保管字第828號─一級毒品海洛因,驗前毛重4997公克,驗餘淨重4873.41公克。
二、裁判確定日期:95年青保管字第828號─101年08月30日。
檢察長 楊 治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