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乙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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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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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乙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依據: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11月07日檢總卯字第1030900516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二、拍賣地點:本署贓物庫(台北市文山區保儀路120號)。
三、拍賣物品:自小客車一台、腳踏車、電腦、傳真機、五金雜貨等舊貨等。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超過底價,經拍賣人喊價三次無人加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拍定人。
五、拍賣方法:為減少物品逐件拍賣之複雜性,本署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之方式,分批拍賣。
六、注意事項:
(一)、本署就拍定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請各應買受人自行注意。
(二)、承購人(拍定人)應當場提示身分證、印章以供登記。
(三)、當天本署暫停收受及調借證物一天。
(四)、自小客貨車一台,無鑰匙,無法發動,有欠稅,無法確定是否可重新領牌,需拍定人自行前往監理機關重新辦理。
(五)、拍賣清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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